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6:37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李学冉、金翠兰的不动产位于洪河农场24号楼3单元103室,房产证号:房权证洪房私字第880318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女儿李金娜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洪河农场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