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跃权,谢丽影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5-09-23 15:51
来源: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方式:0454296862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孙跃权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银川乡新民村 | 66.39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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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谢丽影 | 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清河镇永安村永明屯 | 42.00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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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