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荣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15:51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彭树起的不动产位于东区龙江街国厦南悦新城一期3号楼040301,产权证号:黑(2020)同江市不动产权第0000263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王秀荣继承。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