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14:3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因继承不动产发生的转移登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候希付的不动产位于前进农场场直住宅区4区15栋2单元101室(二粮库住宅楼),产权证号:黑(2022)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9160号。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候伟继承 。
同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前进农场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