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佳木斯市及我市为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解决城镇低保、特困分散供养家庭、特殊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同江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计划
本次调整上善丽景小区二期剩余房源99套,户型面积:一梯3户,面积59-78平方米,楼层二至十层(具体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符合政府实物配租保障政策的城镇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家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且具有残疾证件(一级、二级,三级下肢残疾,精神类除外);
2.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失能人员;
3.本人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老人;
4.特殊家庭情况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研究处理。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租赁户;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租赁户;
3.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租赁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2日。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由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大厅,)主要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调整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照片;
3.其他证明材料。
注:资格审查贯穿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调整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等,均通过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调整分配环节。因申请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环节,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0454-290301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