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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机关团体落实《国旗法》规范国旗管理使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5 09:57
来源:政府办公室
邢长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机关团体落实<国旗法>规范国旗管理使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旗法》,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我单位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全力做好《国旗法》学习宣传及规范管理使用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在市政府十届五次常务会议上,组织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旗法》,真正了解《国旗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
(二)全面排查整改。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对使用年久褪色的国旗进行更换,确保国旗无污损、无破损、无褪色。同时,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悬挂的国旗进行排查,对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的情况,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及时更换,并督促其妥善处理替换下的国旗,共发现问题7处,已全部整改。
(三)广泛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网格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国旗法》相关知识,普及国旗悬挂和使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居民爱护国旗的意识,激发广大群众爱国主义热情。
特此函复。如有不同意见,请与同江市机关事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于龙
联系电话:138454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