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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我市部分小区供暖供热问题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2 15:25
来源:政府办公室
1.关于取消小区供热,全市统一供暖,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建议。目前,我市未并入大网供热的小区有4个,均由物业利用地源热泵供热。小区并大网供热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容,按照《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供热企业提出改造申请。我局将对满足并网条件的小区协调并网相关事宜,并加大对地源热泵供热小区的监管力度,保证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2.关于延续供热时间,每年十月一日开始供热,五月一日结束的建议。按照《同江市2008-2009年供热期供热价格的批复》(同价复字〔2008〕17号)文件规定,我市目前供热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第二年4月25日,如延迟供热时间,则会造成供热成本增加,进而导致供热价格上涨,因此调整供热时长需由物价部门综合考虑,并经论证后方可实施。为保证我市居民用热权益,我局会视温度实际情况,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
3.关于保障室内温度,定期抽查居民供热情况的建议。我局自2018年起开展“访民问暖”行动,2022-2023年供暖期间,组织供热企业入户测温2100余户,对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对测温结果进行不定时抽查,保证我市居民冬季供暖平稳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