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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小区车辆乱停放问题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2 16:43
来源:政府办公室
首先,执法权是法律赋予某主体的特殊权利,一般为国家权力机关,而物业是服务企业,非国家权力机关,赋予其执法权既不符合国家规定,又有违自然规律。其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中涉及的50条扣分行为中也不包含小区内停车行为。但为了改善我市小区乱停车问题,我局多措并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停车位划定。2022年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管理小区内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位450余处、非机动车停车位200余处。
2.做好日常管理。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会议2次,要求其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2022年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车辆1680余辆。
3.积极动员宣传。积极协调街道社区,通过小区微信群及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示居民按照停车位停放车辆,农用车和工程车不要进小区,切实提高车主文明行车停放意识。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小区内停车秩序,加深居民文明停车的意识,多措并举持续做好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工作。同时,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小区,检查消防通道标线情况,对标识不明显及无标识的小区,限期物业企业施划。